最近美国的一个大新闻是最高法院在 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一案中推翻了参众两院 2002 年通过的《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案》。该法案规定在初选前 30 天,或普选前 60 天所播放的政治广告中如果出现了竞选候选人之名,则被定性为“拉票”,且此政治广告严禁接受任何企业或团体的政治献金。但是 1 月 21 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却将此禁令判为违反宪法,从而作废:五票多数意见认为,由于企业自身身份,而限制其政治花费,相当于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是违宪行为;四票反对意见则认为,公司的言论自由与个人的,不应同日而语。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在美国内掀起轩然大波,不仅各大电视网络的政治评论节目有了好话题,欧巴马的国情咨文有了煽动听众爱国主义情绪的口号,就连中国留学生也在邮件列表里各抒己见起来。不论讨论者们是总统记者法律专家还是普通小民,有着或左或右或冷静或愤青的政治立场,都不会否认这会是一个改变整个美国政治生态的判决。而在一个我们看来是“民主”的国家里,如此重要而且是反多数民意的决定由 9 个非民选的年迈法官来做出,这对于不很了解美国宪政历史的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可能都是件惊讶的事。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看上去是一本可以释疑的书。这是一本好读的书,它以历史为线索,根据时间的顺序精彩介绍了美国成文宪法颁布以来 25 个影响程度绝不亚于 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的司法案例。它不是对判决书咬文嚼字的法律专著,而是一本以历史学者视角看司法的通俗读物,更多的逻辑不在于对法律条文的解读而在于对历史发展的背景介绍,有些《光荣与梦想》的味道;它是中国学者看美国宪政,于是也像一本给中国读者的《美国政治体系和司法体系》101 课程的浅显教材;它对案件本身也详尽叙述,使得有些篇幅读起来更有些像悬疑小说。
这也是一本易读的书,每个案例可能不需要 20 分钟时间,这让它成为 commute 时候的好读物。虽然案例的先后顺序在英美普通法系里自有其重要意义,25 个判决也受其各自前例的约束,但对于读者来说,并不必刻意遵序,随意挑出一章也可以是一个自为一体的小故事。即使纯粹当作好读的中文故事书,它也不失为一本美国历史八卦大杂烩。觉得王烁和兰小欢老师的方法很好,我在读的时候也用 # 在 Twitter 做读书笔记,就摘抄一些八卦在这里。
- 美国籍的“出生地”原则。美建国初期,黑奴并不被法律承认为美国公民。1968 年通过的宪法第 14 修正案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的州的公民。如今美国联邦移民法中关于公民国籍的“出生地”原则,实际上是对南北战争后被解放黑奴获得美国公民身份问题的法律解决办法。
- 美国特色的“城乡差别”。州和国会议员是按照选区来选举,各州的法律都规定议会议席的分配应与选区内的选民人数相匹配。美国建国后基本上是个乡村社会,直到内战前乡村人口仍占到 80.2%,所以乡村利益集团在美国政坛占据着绝对优势。但 19 世纪后半期,美国城市化迅猛发展,1920 年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半数,达到 51.2%。在社会结构急剧变化的时候,选区并没有得到及时的重新划分。1959 年田纳西州 60% 的城市选民只能选举 99 个州众议院中的 36 席和 33 个州参议院议席中的 13 席,从而造成了富有美国特色的“城乡差别”。这样,“城里人”便开始要求与“乡下人”在政治上平起平坐,提出重新分配议席,以获得更多的参政权利,进而维护自己各方面的利益。
- 都来美国读老流氓(LLM)。美国人口只占全球总人口的 5%,但全世界 70% 的执业律师都在美国。1999年,美国人因打官司被律师拿走的诉讼费用高达 3000 亿美元,几乎相当于澳大利亚半年的国民生产总值。
- “沉默的大多数”。“沉默的大多数”一词原来是尼克松首先使用的。他意指自己扩大越战规模其实是多数人支持的政策,而日日见诸报端的反战言论实际只是少数左派团体和激进学生的观点,经媒体的过度渲染才让人误以为是美国的主流思想。1972 年总统大选他在 49 个州获胜,获得 96.8% 的选举人票。
- 焚烧国旗。1989 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公民约翰逊焚烧国旗无罪,肯特大法官在判决书里写道:星条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 在中国社会,重大司法问题通常集中表现为政治问题;在美国社会,任何政治问题几乎都会演化为司法问题。